【 在家離世的生死教育】

【 在家離世的生死教育】

撰文/陳培興

✤ 前言

  五福臨門的最後一福,就是──善終。談起善終,相信很多人希望在自己最熟悉、最感到安心的環境下辭世,這個地方通常就是「屋企」──亦即在家離世。在香港,大部分人在忙碌的醫院離世,若非如交通意外這類非自然死亡個案,一般人常以為過身就會在醫院,很少人知道自然離世還有「在家」這個選項。我從事殯儀行業,主要工作是安排身後事,例如喪禮,同時也上門為「在家離世」個案的先人尊體按摩、潔體和更衣──即送往冷藏櫃前的遺體護理。過往家屬常感恩有「在家離世」的醫療和葬儀支援,尤其在疫情嚴峻,醫院實施有限探訪和照顧時段,有些家屬甚至來不及見親人最後一面。這些個案都令我深感「在家離世」有推廣的必要,希望以在下有限的知識,可為有需要人士簡單介紹。

✤ 預早安排,在家離世是法例容許的

  曾聽朋友說過,以往親人在居所離世,當時驚動到警察登門調查並轉介法醫剖驗。由於經歷過於深刻,讓他們對「在家離世」留下了十分嚇人的印象。新聞報導亦時有「伴屍」數天的標題,涉事人被拘捕帶走。這些閱歷導致大眾對「在家離世」存有不少誤解,甚至誤以為在醫院過身才屬合法。其實,只要預早安排醫療和葬儀支援,「在家離世」(或稱在家安寧)是可以合法地實踐。按香港法例,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14日內見過病人,並在離世後24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「非自然死亡」,就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。其實家庭一直有安排醫療支援,屆時醫生就會上門簽發文件,繼而辦理死亡證等後事手續,過程完全合法且毋須驚動警方。至於「伴屍」數天的個案,通常是因為事主沒有聯繫任何葬儀公司上門接送遺體,導致違反相關條例。[1] 其實只要預早安排,翌日辦理後事文件,同日葬儀公司就會到居所護理先人的尊體並接送到殯儀館殮房。簡言之:預早安排「在家離世」的醫療和葬儀支援。

✤「在家離世」先人的尊體接送──就如看醫生一樣

  我們試過在新界村屋、亦試過在人流最多的旺角鬧市接送先人。一般人想像中,在家離世會由仵工抬棺材到住所附近,入𨋢上門,在眾目睽睽下將先人放進棺木,再由靈車接走──其實不會有葬儀公司這樣安排。家屬認為困難重重,百思不得其解,是因為從頭思考這些挑戰。其實,提供「在家離世」服務的葬儀公司通常有合適安排。容我分享一些經驗。服務「在家離世」的個案,我們會先替先人的尊體按摩、清潔和更衣──做一系列遺體護理,再將先人移至輪椅,並從居住送到樓下停泊的接體車,車輛的外觀亦跟七人家庭車無異,並非如坊間想像般有靈車在附近。在家屬角度而言,這樣能盡量減少驚動鄰居,將過程安排得如送病人看醫生一樣。我們試過在新界村屋、亦試過在人流最多的旺角鬧市接送先人,因為這些安排,先人也並非一定要身在獨立屋才有能力選擇在家離世的葬儀服務。

✤ 在家離世的各種考慮:設備、人手、環境

  曾聽家屬說,到醫院探望老人家時,病人多次表明不願意住院,甚至罵他不接走自己。上一輩因著各種原因抗拒住院,將心比己,其實是可理解的:始終病院是個陌生的環境,老人家可能本來已不常到外,忽然周圍住著其他病人,咳嗽聲、呻吟聲、痛苦的悲鳴不絕於耳;還有運輸儀器、刺鼻的消毒水味。加上公立醫院的壓力其實不少,在忙碌繃緊的環境下,病人可能更需要的是家人般的悉心呵護,讓他們的心就夠定下。常言道在家千日好,我一直覺得對小朋友和長者而言也是。有些人可能也清楚,人生最後一段路可能只餘數月,因而特別希望在最舒適的環境下離世。奈何醫院有最完善設備、專家和藥物能為病人提供最好治療,因此家人也十分為難。確實,並非所有病患都適合在家安寧,事前需要諮詢醫生意見。按老人科專科梁萬福醫生的資訊,大概有三類,當中包括停止接受介入式治療的末期癌症病人。[2]
現時醫療設備大部分可供租借,包括:醫療牀、製氧機、吸痰機等等(按病人需要租用),藥物也能從提供「在家離世」支援的醫療機構索取。梁醫生曾粗略計算,從醫療護理到殯儀,費用大概需要六萬元。[3] 在我的經驗裡。最關鍵還是視乎照顧人手足夠與否,最好有三人輪流照顧。我們可以想像:學習使用各種設備和藥物、保持與醫生聯繫,每天餵食和照顧病人,其實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亦不少,因此有足夠的家庭成員分擔就十分重要。若然聘請全職看護,預期費用也會調整。上述情況,其實很需要病人和家屬都有共識,並在事前諮詢醫生。在這方面,老友宅醫是我們的合作機構,他們於「在家離世」的醫療支援有豐富經驗,有需要亦可查詢。

✤ 能夠在安心的環境下辭世,是一種福氣

  在家離世的個案總是令人深刻。登門護理,甫進住所,往往都會看見親人圍繞著先人,時而聊些閒話,時而哭泣。有次護理一位伯伯的尊體,房間開著大冷氣,然而手觸摸過去,卻是溫暖的──後來知道親人在我們來到前一直捉緊。讓病人在自己最熟悉、最安心的環境下辭世,而親人陪伴在則,我一直深信是種福氣。然而在社會經歷過衛生變革、大眾醫療服務普及後,現代人的死亡場所逐漸從居所轉移到醫院,昔日粵語長片裡主角預購棺木,身後在家入棺的情節已然不再,使得「在家離世」變成一個陌生概念,甚至誤將「非自然離世」(例如墮樓燒炭)的凶宅印象混為一談。但至近年人口老化,香港的醫療服務日趨緊張;與此同時「在家離世」的服務單位、醫療設備和專業支援都日趨成熟之時,我們應該讓大眾得悉更多選擇,讓每個人都可善終。

✤ 當我們遇見在家離世

  再好的接送方式,亦不及普及大眾認知。要讓「在家離世」成為一項普及選擇並不容易,除了具體條件,我們談及過一般人的印象。作為社會大眾一員,其實也可略盡綿力:偶然遇見工作人員接送老人家,我們可以點頭、可以保持心境平和、盡量不投放異樣目光,這樣至少可減輕家屬的心理壓力。在親人離世後,各種送別場合家屬都希望盡量多看一眼,如果心裡擔憂少一些,他們可以見的時間就多一些,誠盼將來可更舒適地在陽光下進行,讓每個人都可以更安心目送最後一程。

撰文/陳培興(殯葬禮儀師、生死教育工作者)
聯絡:[email protected] /63728219

[1]. 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 第112條「在住用處所存有屍體的限制」中規定:任何人如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,或導致或准許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,為期超過48小時,則除非該屍體是放置於經緊密加封的棺木內,否則該人即屬犯罪。
[2].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。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、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。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。梁萬福(2019年10月7日)。〈走時睡在自己牀上,可以嗎?」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〉。《明報》。
[3]. 許創彥、李潤茵(2017年10月6日)。〈死在家是福氣 單位不變凶宅〉。《信報月刊》:https://bit.ly/3JZ9uG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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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老友宅醫網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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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禮譽葬儀:在家離世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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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走時睡在自己牀上,可以嗎?」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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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死在家是福氣 單位不變凶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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